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定义:危险,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种类划分: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1类:爆炸品
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2项:具燃烧危险较爆炸危险物质物品二亚硝基苯。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8类:腐蚀品
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3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第3项: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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