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四个部门下发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此举意味着着危化品管控将日趋严格。

重磅!首版特别管控危化学品目录正式发布!

6月2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制定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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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是指固有危险性高、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大、事故后果严重、流通量大,需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共有四大类:

一是爆炸性化学品,如硝酸铵[(钝化)改性硝酸铵除外]、硝化纤维素(包括属于易燃固体的硝化纤维素)、氯酸钾、氯酸钠。

二是有毒化学品(包括有毒气体、挥发性有毒液体和固体剧毒化学品),如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氰化钠、氰化钾。

三是易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环氧乙烷、氯乙烯、二甲醚。

四是易燃液体,如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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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措施涉及追溯管控!甲醇乙醇存争议

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措施包括: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实施统一规范包装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强化运输管理;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大家对甲醇、乙醇列入特别管控仍有一定争议。

但现在两个化学品已经列入了特别管控范围内了,大家就只能规规矩矩照着办啦。及时了解资讯信息,不然被罚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另外!3类危化品在重点安全检查范围!

此前,5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重点产品。易燃有毒易腐蚀产品,包括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溶解乙炔等工业气体产品;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车用汽油等石油产品;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等氯碱产品。

(二)重点企业。对全部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近五年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安全生产事故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

(三)重点区域。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河南等地区重点关注有机产品;江苏、河北、内蒙古、山东、广东等地区重点关注工业气体产品;重庆、江苏、辽宁、河北、山东、河南等地区重点关注石油产品;江苏、河北、河南、山东、浙江等地区重点关注氯碱产品。

(四)重点指标。粗苯的馏程、密度;焦化苯的苯含量和颜色(铂钴);焦化甲苯的苯含量、馏程;工业二硫化碳的馏出率;溶解乙炔的丙酮含量;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的组分和总硫含量;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工业氢氧化钠的氢氧化钠和氯化钠;工业用液氯的氯的体积分数、水分和三氯化氮;次氯酸钠的有效氯和游离碱等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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